种植牙齿的适应证和禁忌证 经过多年的临床实践,种植义齿已成为一项成熟的口腔修复治疗手段。为保证高成功率,复杂的治疗程序和漫长的治疗时间在所难免。当前推行“以修复为导向的种植修复”,即是要求在种植植入手术前就应根据修复目标制订详尽具体的计划,否则往往会面临被动局面。仅仅关注种植外科手术的适应证和禁忌证是片面的,从修复的角度看,种植义齿同样有其适应证和禁忌证,在种植修复的设计过程中,这方面的因素应被置于优先考虑的地位。 适应证 1. 主观上不愿接受大量牙体预备作为常规固定桥修复或粘接桥修复。 2. 牙槽嵴严重吸收,承托区软组织耐受力差,常规可摘义齿无法恢复理想功能。 3. 咀嚼系统存在某些行为异常(如下颌过度活动) 致使不能戴用可摘义齿者。 4. 因各种原因行颌骨切除术后,常规修复难以实施者。 5. 咀嚼系统的肌肉协调功能障碍者(如帕金森综合征等)。 6. 从心理上抗拒抵制戴用可摘义齿。 禁忌证 1. 全身禁忌证: 1) 高龄及全身健康状况不良者。 2) 代谢性疾病患者,如控制欠佳的糖尿病、骨质疏松症、软骨病、变形性骨炎等。 3) 血液病如白血病及其它出血性疾病患者。 4) 胶原性疾病患者,如病理性免疫功能缺陷及胶原组织的炎性变、硬皮病、舍格林综合征、类风湿性关节炎等。 5) 种植义齿可能成为感染病灶者,如有细菌性心内膜炎病史者,心脏等器官移植者不宜种植。 6) 急性炎症感染期患者,如流感、气管炎、胃肠炎、泌尿系感染,在感染未彻底控制之前不宜种植。 7) 女性在孕期及哺乳期,生理期期间最好避免手术。 8) 长期服用某些药物,如抗凝血制剂、抗骨质疏松药物等。 9) 智力障碍患者、神经及精神疾病患者。 10) 过度嗜烟、酒者及吸毒者。 2. 局部禁忌证: 1) 牙槽骨存在病理性改变,如残根、异物、肉芽肿、囊肿以及炎症反应者,应在消除上述病理性改变后再行种植。 2) 经过放射治疗的颌骨。 由于此类颌骨内的骨细胞及血管经过放疗后都已损伤,易导致种植失败。 3) 口腔粘膜病变患者,如白斑、红斑、 扁平苔癣以及各类口炎患者。 4) 口干综合症患者,因年龄、 自身免疫性疾病或长期服用药物所引起的口干,唾液流量减少等,不利于种植义齿的自洁,易导致种植体周围炎的发生。 5) 夜磨牙、紧咬牙等副功能未能有效控制,种植体有遭受创伤性负荷的风险。 6) 不能有效进行口腔卫生维护的患者。 7) 与颌位关系条件差(如闭锁?等),不能保证种植体免遭创伤性负荷者。 3.不适于实施种植义齿的病例 以下情况应避免或暂缓应用种植义齿修复 (1)牙列中存在“不稳定因素(有些牙需作根管治疗、牙周治疗或需拔除)”,而这些治疗可能对修复方案产生重大影响者。 (2) 对美观,发音要求很高,而因解剖形态条件所限很难通过种植义齿予以满足者。 (3) 经济条件对支付种植义齿费用较勉强者。 (4) 因居所、工作性质等所限, 难以按医师要求多次地来诊完成种植修复程序,以及随后的长期随访复诊者。 (5)对种植义齿效果有不现实的预期者。 (6)口腔保健卫生状态差, 有严重的烟, 酒不良嗜好者。 4.需权衡利弊作出决策的病例 更多的病例可能既适合于种植义齿修复、也可以选择固定义齿或者活动义齿修复。此时,需要根据具体情况,评估采用某一治疗所需付出的代价和获得的效益进行决策。需要指出的是,在此过程中必需让患者获取以下的信息: (1) 种植义齿治疗的发展背景和临床治疗过程,其优点和风险。 (2)其它可供选择的修复手段,与种植义齿相比的利弊。 在患者充分了解以上背景材料之后,他们的主观意愿往往对决策起到决定性的作用。 |